23章诡信 (第2/2页)
弊而不售,顺而无毁,则售而不弊者,唯媒耳。且事非权不立,非势不成。夫使人坐受成事者,唯訑耳。訑,因土和反。)。使臣信如尾生,廉如伯夷,孝如曾参,三者天下之⾼行,而以事王,可乎?”燕王曰:“可也。” 苏秦曰:“有此臣,亦不事王矣。孝如曾参,义不离其亲、宿昔于外,王又安得使之步行千里而事弱燕之危王哉?廉如伯夷,义不为孤竹君之嗣,不肯为武王之臣,不受封侯,而饿死于首阳之下。有廉如此者,王又安能使之步行千里,而进取于齐哉?信如尾生,与女子期于梁柱之下,女子不来,⽔至不去,抱梁柱而死。有信如此,何肯扬燕、秦之威,却齐之強兵哉(韩子曰:“夫许由、积牙、卞随、务光、伯夷、叔齐,此数人者,皆见利不喜,临难不恐。夫见利不喜,虽厚赏无以劝之;临难不恐,虽严刑无以威之。此谓不令之人,先古圣王,皆不能臣。当今之代,将安用之?”)。 且夫信行者,以所自为也,非为以人也,皆自覆之术,非进取之道也。且三王代兴,五霸迭盛,皆不自覆。君以自覆为可乎?则齐不益于营丘,⾜下不窥于边城之外(昔郑子产献⼊陈之捷于晋,晋人问曰:“何故侵小?”对曰:“先王之命,惟罪所在,各致其辟。且昔天子之地一圻,列国一同。由是以杀,今大国多数圻矣。若无侵小,何以至大焉?”晋人不能诘也。)。且臣之有老⺟于东周,离老⺟而事⾜下,去自覆之术,而行进取之道。臣之趋,固不与⾜下合者。⾜下者,自覆之君也;仆者,进取之臣也。臣所谓以忠信得罪于君也。” 燕王曰:“夫仆信,又何罪之有也?”对曰:“⾜下不知也。臣邻家有远为吏者,其妻人私。其夫且归,其私者忧之,其妻曰:‘公勿忧也。吾已为药酒待之矣。’后二⽇,夫至,妻使妾奉卮酒进之。妾知其药酒也,进之则杀主⽗,言之则逐主⺟,乃佯僵弃酒,主⽗大怒而笞之。妾之弃酒,上以活主⽗,下以存主⺟。忠至如此,然不免于笞,此以忠信得罪也。臣之事,适不幸而类妾之弃酒也。且臣之事⾜下,亢义益国,今乃得罪,臣恐天下后事⾜下者,莫敢自必也。且臣之说齐,曾不欺之也。后之说齐者,莫如臣之言,虽尧、舜之智,不敢取之。”燕王曰:“善!”复厚遇之。 由是观之,故知谲即信也,诡即忠也。夫诡谲之行,乃忠信之本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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