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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集卷六 (第2/5页)
#8238;分十,都共六万二千五百事。 摊子、?忽?蒙、涩子各分十,三万七千五百量。⿇鞋三分十,三万七千五百量。毡裘分十,一万二千五百领。⽪裘、⽪裤各三分,都共七千五百腰领,诈为蕃兵用。抑罐、衤考衤老各二分,共五十口,有⽪囊可代抑罐。 锹锤斧锯凿各二分,都共一万二千五百事。镰四分,五千张。切草刀二分,二千五百口。行布槽一分,一千五百五十具。大小瓢二分,都共二千五百枚,小者容八合,大者受三升。 馬鞍轡⾰帶各分十,都共三萬七千五百具。披氈、被馬氈,都共三萬七千五百事。馬軍無幕,故以披氈袋。揷?連分十,一萬二千五百具。絆二分十,二萬五千條,⽪⽑及連板(或作枝)中半。韋⽪條三分十,五萬七千五百條,盤于帶上,擬縛賊用。 大总管给帐一口,食幕三口,毡四领,褥二领。副大总管给帐一口,食幕二口,毡二领,褥一领。副总管给帐一口,食幕一口,毡二领。总管、子总管、长史、司马各给帐一口,食幕一口,毡一领判官每人各幕一口。别敕、差行、折冲、果毅各幕一口。典五人共给幕一口。 傔十人共给幕一口。随军以下不満此数,并量给。镇守准此。凡弓弦,有副箭镞。枪不锈,刀不涩,⾐甲动用,常须阅视,不得临事有误。 右方营法图法曰:诸逢平原广泽,无险可恃,即作方营。兵既有二万人,已分为七军,中军四千人,左右四军各二千六百人,虞候两军各二千八百人。左右军及左右虞候军别三营,六军都当十八营。中军作一大营。如其不在贼境內,田土宽平,每营中间使容一营。如地狭,则不得使容一营地。中一在央中,六军总管在四畔,象六出之花。军出⽇,右虞候引其前营,在央中右厢向南;左军虞候押后,在中营后左厢近北,结角。两军虞候相当,状同⽇月。若左虞候在前,即右虞候在后,诸军并却转。其左右两厢营在四面,各令依本营卓幕,得相统摄,急缓须相救援。 若欲得放马,其外营幕即狭长布列,务取营里面宽广,不使街巷窄狭,营外仍置拓队效此。 月营法曰:凡地带半险,须作月营。其营单列,面平背险,而两翅向险,如月初生。每营相去疏密,及安置队伍准前法。其门则临时计之。至若兵马多少,幕次所设,此大约也。如有警急,畜牧并于营后安置。 一说安营之法与圆阵相侔,每一大营有四十子营,营各四十幕为一部。其一子营皆空,其內⼊开,开三迳。十二旗、十六鼓,左矛右戟,前盾后弩,旗鼓央中,大将之所。余法准上同。 裴绪营法凡兵师之营,拟于城郭、宮室,必须牢固,不可得而犯乱也。其古法多依九宮、六甲、太乙、天门、地户之法,皆为疑惑,不便于事。今则但取山川地形、利便⽔草,随其险易为之,御平则方列,围⽔则圆关,山路则盘回,川流则屈曲,务于适时便用耳。 法曰:凡下营,非贼境,地土宽平,即布大方阵。营內有一十七小营,中间相去使容一营。如在贼庭,即须窄狭,不得使容一营。其营四角编⼊,佛仿使圆(圆则易守)。其一十七小营,计一万七千人。古制一万二千五百人为军,令加四千五百人为奇伏扬备,则军中之手⾜,以应时用。其非正门,不得辄出⼊,犯者论如军律。 诸家军营九说凡安营部分之法,已载前说。其周营须设界限,立藩蔽,以捍外寇,旧法有九种:大约军不久驻,则为立枪、栊枪、车营、拒马之类;若兵久驻,则用柴营、掘壕、城营、木栅之类。符参卿曰:左贼境宿,用枪营,行用方阵,惟大将度宜而处之。今御军者,皆可约此为制也。 立枪营法凡军不久驻,可立枪为营。枪头间架令均。⻩昏擂鼓,各着不枪,鼓声绝,刺枪讫,兵士更不得出⽩绳,便断烟火。营外置约铺,其外更着一人伏听。营外有警,当铺不得⾼声,敲枪传过。四面即如有警,豫作提防。 栊枪营法凡栊枪为营者,其枪如鸦巢,栊幕外七尺。栊枪之外,造土壕一重。枪去幕七步。⾐甲器械,每人一堆,如有警急,易著⾐甲。车马在傍横排。 柴营法凡柴营,其柴须密排,不通人过。其间钉橛,仍着不庒之。其车横排,须问间架均,急疾转车,便可为城(或作袍)。若久住,营中置一望竿。 掘壕营法凡掘壕立枪,则⽩绳取定。其壕底阔一丈二尺,深一丈,口阔一丈五尺。其土向里拍作土岸,⾼四尺五寸,令实,勿至摧塌。里面削成。其上通人行,立壕门。掘彻,即权施浮桥,急疾折去。当界二十步,置一战楼,以门扇及他板木权造。壕唇外掘陷马坑一重,阔二十五步。每坑鹿角枪三根,失头⼊火令坚。近壕布棘城一重,阔二十五步(凡布棘令坚,为营,其棘须鱼罗布之,令棘头平阔三十尺)。 筑城营法凡筑城为营,其城⾝⾼五尺,阔八尺;女墙⾼四尺,阔二尺。每百步置一战楼,五十步置一风炮一具,每三尺置连枷棒一具,每铺更板并架城內,去城五十步,卓幕。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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